近日,吴忠市税务局依法查处三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,涉案企业宁夏融鑫源纺织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:融鑫源公司)、宁夏鑫福昌纺织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:鑫福昌公司)、宁夏鑫福星纺织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:鑫福星公司)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498份,税款合计853万元。经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,融鑫源公司法定代表人金学保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35万元;鑫福昌公司、鑫福星公司法定代表人丁伏昌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年,并处罚金25万元。
融鑫源公司于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期间,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40份,税额406万元;鑫福昌公司于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期间,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6份,税额190万元;鑫福星公司于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期间,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52份,税额257万元。
此案件属于上级转办案源,为查明虚开事实,吴忠市税务局启动税警联络机制,与公安部门联合协同办案。税警双方紧密联合、分工协作,通过内查外调,逐渐揭开了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真面目。经查证,融鑫源公司、鑫福昌公司、鑫福星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谋取非法经济利益,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,经张文宏(同案犯,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五年,并处罚金5万元)、王帅(同案犯,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四年,并处罚金5万元)、张同占(同案犯,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三年,并处罚金5万元)、张艳玲(同案犯,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三年,并处罚金5万元)介绍,指使公司会计史晓丽(同案犯,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五年,并处罚金7万元),以融鑫源公司、鑫福昌公司、鑫福星公司名义,向天津巨越地毯有限公司等多家下游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498份,税款合计853万元,收取手续费69.9万元。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公诉机关的公诉,对上述企业法人、中间人及会计依法进行了判决。违法所得69.9万元,依法予以没收,上缴国库。
近年来,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频发,大多数是共同作案,涉及金额大、参与人员多。企业法定代表人受利益驱使,有意为对方开票,给对方打“掩护”,形成了虚开链条,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,最终触犯法律,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。
吴忠市税务局郑重提示纳税人:切莫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为他人、为自己、让他人为自己、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发票,或者虽有真实交易,但为他人、为自己、让他人为自己、介绍他人开具数量、金额不实的增值税发票。要看清虚开发票的“罪”与“罚”!切莫用高昂的代价“买”教训。(吴忠日报)